有朋友問:怎麼搬家後,房間變少了?

我笑說:是呀,畢竟有年紀了,貓口總數還是要稍微做點控制,否則,每天靠蠻牛不是辦法呀。

如果貓旅館的老闆錯將別人的毛孩子推到您面前,請您帶回,我想很少人不會眼冒金星,額頭三條線吧~
然後大約是抱著自己的毛孩子,匆忙付款逃離,以後再也不敢來這家貓旅館了吧。

保力達蠻牛--寵物旅館篇

 

 


看廣告,可以笑笑就過去,真實人生如果遇到呢?您會怎麼辦?


有部電影改編自1928年洛杉磯的一起真實事件,由安潔莉娜裘莉主演 《陌生的孩子》(Changeling), 片中的單親媽媽與九歲大的兒子住在一個小村鎮,某星期六早上,她一如往常的在上班前與兒子道別,卻沒想到兒子就此失蹤。接連數月,她不死心的尋找自己的孩子,有天到警方聲稱找到了,她滿懷希望前去接回,卻發現警方企圖魚目混珠,塞個男孩給她就想交差。。。


如果是您,您會接受這個安排(或補償)嗎?


我想,我會要「真相」。
當然,這個看似理所當然的,想求得一個確切的「真相」,卻要付出相當的代價。

像片中的媽嗎向市府當局再三解釋「這孩子不是我的小孩」,換來的是當局的指控及醜化,稱她是不稱職的母親,說她患有妄想症,將她關進精神病院,進行殘酷的刑罰。

如果早知道會面臨這樣的對待,會有人說您「太 OVER」、「TOO MUCH」,您還要「真相」嗎?

我相信有些人會猶豫,有些人則選擇堅持。

然而,所謂的「真相」,不是塞個替死鬼就可以交差了事。就如同追求被害人的正義時,不是找個「王迎先」(註一)就可以的。

媒體不該將「犯罪嫌疑人」形塑成「魔王」,形成未審先判的輿論壓力;而,如果「真相」是要執政當局先定調,再由軍檢單位配合起訴某些人,這「真相」還是真相嗎?

更遑論或許到最後,因為起訴時引用的法條錯誤或構成要件不相當,致軍事法庭判決被起訴者無罪...(很遺憾卻很真實的,這是法律界常用的技術性手段)


註一:為保家戶安全,本人已不再寫政論文,如不知道「王迎先」是什麼意思的人,請詢問知道的人,謝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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